公告日期:2026-04-08
公告编号:2026-016
证券代码:874593 证券简称:安特磁材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浙江安特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安特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安特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行效率,有效控制公司的投资及财务决算风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浙江安特磁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管理是指:
(一)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二)董事会对董事长、总经理的授权;
(三)公司在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
在保证股东权益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依法行使《公司章程》规定
的以及董事会权限以上的职权。股东会就专门事项通过决议对董事会授权。
公告编号:2026-016
第五条 运用公司资金、资产及签订重大合同的决策权限划分:
(一)对外投资的相关事宜按照《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所规定的权限和决策程序进行。
(二)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宜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所规定的权限和决策程序进行。
(三)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事宜按照《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所规定的权限和决策程序进行。
(四)公司其他资金、资产运用事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有必要时,公司将制定单行条例予以进一步规范。
(五)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相关程序按照《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如属于在上述授权范围内,但法律、法规规定或董事会认为有必要须报股东会批准的事项,则应报股东会批准。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在实施重大投资项目、做
出投资决定前,必须按照公司制订的投资决策程序,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七条 董事长及总经理应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董事会授
权履行其职责。
第八条 总经理做出的各项决定应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及时向董事会报
告并备案。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必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坚决杜绝越
权行事。
若因越权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严重影响时,应对主要责任人提出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公告编号:2026-016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安特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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