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08 18:41:11 股吧网页版
安特磁材: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责任主体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8

公告编号:2026-005

证券代码:874593 证券简称:安特磁材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浙江安特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相关责任主体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 确和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浙江安特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下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需就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依法作出公开承诺,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承诺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告编号:2026-005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3)本人持有、控制的公司股票将暂不转让;

(4)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5)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6)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7)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如持股);

(2)本人持有、控制的公司股票将暂不转让(如持股);

(3)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告编号:2026-005

(5)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6)因未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