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8
公告编号:2026-019
证券代码:874593 证券简称:安特磁材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浙江安特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安特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安特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安特磁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的议案。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
代表董事。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度,是指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有
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表决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每位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
公告编号:2026-019
与拟选董事人数的乘积为其合法拥有选举董事的投票权总数。
第二章 实施细则
第五条 股东会现场会议工作人员应该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票。董
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六条 累积投票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本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投票方式
1、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候选人,但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2、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3、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时,该股东所有选票视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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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四)董事的当选原则
董事候选人人数等同于或少于应选董事人数时,当选董事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股份数对应表决权过半数的得票数通过。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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