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公告编号:2025-070
证券代码:874595 证券简称:中塑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就其举行了专门会议。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的部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终止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计划并调整上市板块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计划并调整上市板块的方案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本次调整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
公告编号:2025-070
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该等安排符合市场惯例,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项出
公告编号:2025-070
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项作出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相关承诺和约束措施能够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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