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公告编号:2025-076
证券代码:874595 证券简称:中塑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高性能工程材料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1,014.71 36,322.20
2 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8,985.29 8,415.95
3 江西中塑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9,511.05 9,511.05
4 补充流动资金 10,300.00 10,300.00
合计 69,811.05 64,549.20
本次发行所涉“高性能工程材料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新材料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等项目系公司确定上市计划以来持续进行的募投项目,本次董事会对以上募投项目进行再次确认。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
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可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本
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
公告编号:2025-076
目。项目投资总金额高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若出现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超过项目资金需求部分的情况,超出部分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使用。
公司已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定可行性研究报告。
公司已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成功发行并上市后,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募投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募投项目由公司独立自主展开,相关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同业竞争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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