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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7 19:08:21 股吧网页版
中塑股份: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7


公告编号:2025-082

证券代码:874595 证券简称:中塑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为顺利推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项,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
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如下: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

2.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审核情况及证券市场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具体的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定价方式、发行价格、新股发行数量、发行
对象以及其它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3.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
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4.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公开承诺、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
措施的预案和各种公告等);

公告编号:2025-082

5.在本次会议决议确定的框架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其具体实施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6.根据需要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相关协议;

7.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8.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它一切事宜;

9.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24个月。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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