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证券代码:874595 证券简称:中塑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系在广东中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以
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694761137F。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 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
GuangDong SinoplastAdvanced Material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步步高路 355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和产品,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行业的繁荣与发展。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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