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8
公告编号:2025-096
证券代码:874595 证券简称:中塑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公告编号:2025-096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报董事会批准。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该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外,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公告编号:2025-096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通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根据公司需要召开会议。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在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限。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知。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战略委员会实行一人一票制,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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