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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8 15:35:26 股吧网页版
中塑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8


证券代码:874595 证券简称:中塑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上

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
件信息内部报告管理,明确公司重大事件内部报告的方法和流程,确保公司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重大事件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有关人员及相关公司(含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以及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

(三)公司委派、提名、推荐到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

(五)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报告义务人以及其他知情人,在该信息尚未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
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事件及上述事件的持续变更进程。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重要会议,包括:

(一)公司及子公司拟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公司及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

(三)公司及子公司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

第八条 重大交易事项

(一)公司或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
司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 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二)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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