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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6 18:43:21 股吧网页版
中塑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6


公告编号:2025-133

证券代码:874595 证券简称:中塑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录用程序,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公告编号:2025-133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在独立董事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职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该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外,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通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决议或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控股股东应当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根据公司需要召开会议。提名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

公告编号:2025-133

期限。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知。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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