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公告编号:2025-137
证券代码:874595 证券简称:中塑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
审阅了公司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并就其举行了专门会议。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本
次会议所审议的部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总经理朱怀才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专
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
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
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副总经理杨建军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
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
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
公告编号:2025-137
司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财务总监袁高明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
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
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
司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秘书金伟娜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
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
司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荣武、赵建青、王茂祺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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