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15
关于江苏牛牌机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
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江苏牛牌机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并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江苏牛牌机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1.关于派生分立。根据申请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1)公司将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全资子公司润扬置业 100%股权及牛牌有限对润扬置业的其他应收款剥离至五牛投资;派生分立前公司资金曾变相投入房地产;(2)截至2023年12月末,润扬置业主要负债项目为应付账款115.87万元、控股股东五牛投资提供的借款 18,427.24 万元。
请公司说明:(1)派生分立后,公司是否停止将资金投入或变相投入房地产业务,公司现在及将来是否可能存在将资金投入或变相投入房地产业务的风险,公司是否承诺现在及将来不从事房地产业务,不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房地产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2)《公司法》修订实施后,公司是否存在对润扬置业大额负债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应收账款。根据申请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公司对主要客户苏州日发和桐昆恒阳化纤应收账款余额较高,1年期以上占比较高。
请公司说明:(1)截至目前上述客户应收账款回款的最新情况;(2)结合客户经营业绩、信用期安排、回款进度等进一步说明公司对上述客户应收账款金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款项无法收回风险,相关应收账款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按要求补充披露、核查,并更新推荐报告。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
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的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应就北交所辅导备案进展情况、申请文件与辅导备案文件一致性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问询回复文件一同上传。
请你们在 10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问询意见逐项落实,并
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如公开转让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报表超过 6 个月有效期,请公司在问询回复时提交财务报表有效期延期的申请,最多不超过 3 个月。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们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审查部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