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6
证券代码:874596 证券简称:牛牌机电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江苏牛牌机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江苏牛牌机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为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江苏牛牌机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稳定股价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启动和停止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一)启动条件
1、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2、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第36个月内,除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导致的股价下跌之外,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每股净资产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第2个月起至第12个月止、第13个月起至第24个月止、第25个月起至第36个月止的三个单一期间内,因触发上述启动条件2而启动并实施完毕的稳定股价措施,各相关主体的实际增持或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超过本预案规定的其在单一期间的增持金额上限的,可选择在该单一期限内不再启动新的稳定股价措施。
(二)中止条件
1、因上述启动条件1而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次发行价格,则相关责任主体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的情况,则相关责任主体应继续实施稳定股价之股份增持计划。
2、因上述启动条件2而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相关责任主体可中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实施方案后,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相关责任主体应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三)终止条件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将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3、因上述启动条件1而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的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限已届满,且各相关主体的因触发上述启动条件1而启动的全部稳定股价措施已按公告情况履行完毕的。
4、因上述启动条件2而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36个月期限已届满,且各相关主体的因触发上述启动条件2而启动的全部稳定股价措施已按公告情况履行完毕的。
5、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当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同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北交所的股票上市条件。
当公司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按以下顺序依次采取部分或全部措施以稳定股价: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1、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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