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74597 证券简称:昌誉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莱阳市昌誉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3 月 8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经莱阳市昌誉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莱阳市昌誉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莱阳市昌誉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莱阳市昌誉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 设置合理、有效、公平、适当的公司治理机制、治理结构,并对此 进行评估、讨论,以维护全体股东的权利;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
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
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通知、召集、召开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 可以提议召开董
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日三日前以专人送递、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情况紧急或有其他特殊事由的,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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