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74597 证券简称:昌誉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莱阳市昌誉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3 月 8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经莱阳市昌誉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莱阳市昌誉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莱阳市昌誉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莱阳市昌誉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全体股东负责;根据《公司章程》
及全体股东授予的职责和权利,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任何机
构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干扰监事和监事会正常行使职权。
第三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四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为一名。监事会中的股东代
表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独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监事会可指定一名监事为监事会会议记录员,也可根据需要临时指
定人员进行记录。
第八条 监事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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