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74597 证券简称:昌誉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莱阳市昌誉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3 月 8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经莱阳市昌誉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莱阳市昌誉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莱阳市昌誉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莱阳市昌誉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公司将货币资金,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资产,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
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
(三)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
(四)坚持风险可控的原则,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董事会审批权限不能超出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股东大会审批。
第六条 董事会闭会期间,超过总经理被授权额度或在预算外的对外投资事项,可召开临时董事会进行审议。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第七条 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按照该股权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相关审批权限规定;公司发生股权交易,未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相关审批权限规定。
第八条 公司直接或间接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导致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的,应当视为出售股权资产,以该股权对应公司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准,适用相关审批权限的规定;公司直接或间接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未导致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的,但公司持股比例下降,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相关审批权限的规定。公司对其下属非公司制主体放弃或部分放弃收益权的,参照适用上述规定。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可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大类: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三)公司进行短期和长期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按照本公司发布的投资管理规定,应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十二条 总经理指定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
第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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