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5 17:57:03 股吧网页版
昌誉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74597 证券简称:昌誉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莱阳市昌誉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3 月 8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经莱阳市昌誉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莱阳市昌誉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莱阳市昌誉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莱阳市昌誉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公司将货币资金,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资产,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
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

(三)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

(四)坚持风险可控的原则,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董事会审批权限不能超出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股东大会审批。

第六条 董事会闭会期间,超过总经理被授权额度或在预算外的对外投资事项,可召开临时董事会进行审议。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第七条 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按照该股权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相关审批权限规定;公司发生股权交易,未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相关审批权限规定。

第八条 公司直接或间接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导致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的,应当视为出售股权资产,以该股权对应公司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准,适用相关审批权限的规定;公司直接或间接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未导致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的,但公司持股比例下降,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相关审批权限的规定。公司对其下属非公司制主体放弃或部分放弃收益权的,参照适用上述规定。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可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大类: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三)公司进行短期和长期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按照本公司发布的投资管理规定,应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十二条 总经理指定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

第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