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证券代码:874597 证券简称:昌誉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莱阳市昌誉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莱阳市昌誉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完善和健全莱阳市昌誉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充分保障投资者利益,公司在考虑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了《莱阳市昌誉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和当期资金需求、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形式和时间间隔
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可以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2、现金分红及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特殊情况是指:(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2)其他经股东会认可的情形。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最近一年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或经营性现金流为负,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比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分红总额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3)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前述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第(3)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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