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证券代码:874597 证券简称:昌誉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莱阳市昌誉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相关责任主体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莱阳市昌誉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及相关主体就公司申请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出具相关承诺,并提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主要如下:
(一)公司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公司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有关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的,则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如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的,将在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本公司将在有关监管机构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2、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对本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的股东,可以根据其公开承诺停止发放
红利;对本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
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因素导致承诺不能履行的,公司将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将及时有效的提出切实可行的补充承诺或替
代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以尽最大努力维
护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且不可撤销。本承诺函的内容系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
反上述承诺,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人将切实履行本次发行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以下简称“相关承诺”),如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有关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则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
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在本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期间,如果公司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
关等有权部门认定本人应承担责任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本人
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履行完毕前述
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如有)
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
具体原因,并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
护投资者利益。
4、本承诺函是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且不可撤销。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如果本企业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企业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
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在本企业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如果公司未能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本企
业应承担责任的,本企业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
责任的,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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