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6 15:40:40 股吧网页版
昌誉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6


证券代码:874597 证券简称:昌誉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莱阳市昌誉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莱阳市昌誉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莱阳市昌誉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莱阳市昌誉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公司可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董事会成
员中包含 3 名独立董事,其中 1 名独立董事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设置合理、有效、公平、适当的公司治理机制、治理结构,并对此进行评估、讨论,以维护全体股东的权利;

(十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事项,除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总经理批准之外,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