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证券代码:874597 证券简称:昌誉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莱阳市昌誉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莱阳市昌誉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莱阳市昌誉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投给一个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几个董事候选人,但每一股东所累计投出的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总票数。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及非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举。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当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时,或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提醒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注意,除董事会已公告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之外,满足以下条件的股东可在距股东会召开 10 日之前提交新的董事候选人提案:
(一)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股东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八条 当全部提案所提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三章 董事候选人的选举
第九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并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股东会工作人员应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
第十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
第十一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
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董事候选人。
第十二条 每位投票股东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第十三条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视为弃权;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开投票。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表决数只能投向本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表决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前,提醒参会股东认真计算核对其该次累积选票数。股东如有疑问,应立即咨询股东会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 累积投票方式如下:
(一)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选票上注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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