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2
证券代码:874598 证券简称:三奕科技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市三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全体董事经审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
董事会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东莞市三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市三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东莞市三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对股东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除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第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的。
本条第一款所涉“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接受或提供劳务;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四)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五)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六)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七)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八) 签订许可协议;
(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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