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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2 15:36:43 股吧网页版
三奕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2


证券代码:874598 证券简称:三奕科技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市三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全体董事经审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东莞市三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投资决策管理水平,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的安全,提高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东莞市三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金融资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及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允许的其他各项投资活动。

固定资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

(一)土地、房屋等重大固定资产投资;

(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

金融资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四)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债券投资、基金投资及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子公司投资;

(二)对合营公司投资;

(三)对联营公司投资;

(四)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所有投资业务。

公司投资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成本效益原则,达到合理投资收益标准,做到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第二章 授权批准及岗位分工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合法程序通过,重大金额投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实行分级决策的投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的。

除应当由董事会、股东会审批之外的对外投资事项,董事会授权经理审批。
第五条 公司经理负责组织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监控,根据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实施批准的投资方案或处置方案。

第六条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活动实行项目负责制管理,在项目经批准后,公司可以根据项目情况成立项目小组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公司应建立项目实施小组的问责机制,对项目实施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进和考核。

第七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审核投资的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

第八条 公司加强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确保投资全过程的有效控制。

第九条 公司可以责成相关职能部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独立评估,并经评估人员签字后形成评估报告。

第三章 投资执行

第十条 公司应制定投资实施方案,明确出资时间、金额、出资方式及责任人员等内容。投资实施方案及方案的变更,应当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员审查批准。

投资合同的签订,应征询法律顾问或其他专家的意见,并经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签订。在签订投资合同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投资完成后,应取得被投资方出具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

第十一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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