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2
证券代码:874598 证券简称:三奕科技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市三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全体董事经审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
监事会制度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
监事会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东莞市三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东莞市三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东莞市三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监事会会议,对本公司全体监事及其委托代理人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第四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本制度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监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二名股东代表监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七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九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五)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六)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 本制度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监事会可要求董事、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解答监事会所关注的问题。
第十一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
(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组织履行监事会的职责;
(三)签署监事会报告、决议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五)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或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与通知
第十二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在召开五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二日前发出会议通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公司计算前述“五日”、“二日”的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但包括通知发出当日。
本条所称书面通知方式包括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书面方式。
第十五条 监事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应向监事会提交经提议人签章的书面提议。监事会主席应自收到提议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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