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2
证券代码:874599 证券简称:宏瑞股份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广东宏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宏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2024 年 6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宏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宏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及《广东宏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对与会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股东大会的
有关工作人员、列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长期回报规划的修改或变更;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发生的以下交易事项:
1.公司发生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或者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单纯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者债务重组(单纯获得债务减免除外)、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签订许可使用协议、放弃权利等(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相关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如下标准之一的,除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交易中,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购买或者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所对应的公司的相关指标作为计算基础。前述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以发生额作为成交金额,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第一款第(十七)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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