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2
证券代码:874599 证券简称:宏瑞股份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广东宏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宏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2024 年 6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宏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有效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广东宏瑞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或者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单纯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者债务重组(单纯获得债务减免等除外)、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签订许可使用协议,放弃权利等(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相关交易,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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