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7
公告编号:2025-036
证券代码:874599 证券简称:宏瑞股份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广东宏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宏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马青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亦未 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条件,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具备 担任相应职务所应具备的能力。本次选举董事长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同意选举马青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二、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马青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条件,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应具备的能力。本次聘任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同意聘任马青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公司
公告编号:2025-036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三、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郑子豪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条件,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应具备的能力。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同意聘任郑子豪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四、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曾理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应具备的能力。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同意聘任曾理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五、 备查文件:
《广东宏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宏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米哲、周红军、张喜斌
2025 年 4 月 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