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1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广东宏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一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宏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第一期)

辅导机构

二零二五年四月

关于广东宏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第一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广东宏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瑞股份”、“公司”或“辅导对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广东宏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对象)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的相关约定开展对宏瑞股份的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向贵局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辅导机构:中金公司。

辅导小组成员:王健、吴小武、许世堃、段琦、刘成旺、钟梓洋、张思嘉,其中王健为辅导小组组长,吴小武、王健为项目保荐代表人。以上辅导人员均为中金公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证,均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辅导小组成员变动情况:因工作安排变动,辅导小组成员增加一名人员钟梓洋参与辅导工作。

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师”)。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中金公司于2025年3月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监管局”)提交了辅导备案材料。本期辅导时间为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31日。
2、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采用多种方式开展了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持续跟进业务的规范运作及内控执行情况,查阅并收集公司法律、财务、业务、内控等方面资料;

(2)采用多人座谈、电话会等现场、远程相结合的形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直接进行沟通,解答辅导过程中的相关疑问;

(3)对于辅导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辅导人员通过向政府机构主管部门、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进行咨询或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的形式予以解决;

(4)对宏瑞股份截至目前的业务发展情况、财务情况及规范运营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并会同其他中介机构持续督促公司进行规范。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阶段的辅导工作中,中金公司辅导小组根据辅导协议、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对辅导对象进行了全面辅导,具体如下:

1、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

辅导机构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更为系统、深入地了解辅导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收集、整理历史沿革、业务与技术、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基础材料。

2、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就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商讨和解决辅导对象尚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辅导对象从各方面改善规范运作,并取得了持续良好的效果。

3、督促辅导对象进行规范运作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持续跟踪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生产经营、财务会计等方面。督促公司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督促公司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虚假。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间内,容诚会计师和中伦律师积极配合中金公司对公司进行了辅导,并及时解答公司咨询的相关问题。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工作小组对辅导对象进行了深入的尽职调查,并就发现的具体问题与辅导对象及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沟通,会同中介机构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方案,辅导对象积极配合解决存在的问题。辅导对象的企业制度建设与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完善,规范运作水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