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公告编号:2025-059
证券代码:874599 证券简称:宏瑞股份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广东宏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广东宏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为保障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及相关主体就本次发行上市公开承诺事项作出相关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的,则接受相应约束措施。具体如下:
(一)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如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前述承诺事项的各项义务或者责任(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承诺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并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在股东大会指定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4)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公告编号:2025-059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东、投资者的权益。
3、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反公开承诺事项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承诺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1、如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前述承诺事项的各项义务或者责任(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承诺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并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在股东大会指定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4)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东、投资者的权益。
公告编号:2025-059
3、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因违反公开承诺事项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承诺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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