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代码:874599 证券简称:宏瑞股份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广东宏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宏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广东宏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且不少于
3 名(其中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并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设立审 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
委员会具体工作按照各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执行。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银行贷款等事项;(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及其他事项进行讨论、评估;(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董事长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会会议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四)签署董事会文件和其他应由董事长签署的文件;(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第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负责公司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公司章程的其他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职权范围、任免等事项,由董事会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行详细规定。
第五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
以前以书面、传真、邮件或电话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一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