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3 15:45:44 股吧网页版
宏瑞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代码:874599 证券简称:宏瑞股份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广东宏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交所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宏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行为,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宏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的基本原则,决策权限和程序,规定
了关联交易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是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处理关联交易 活动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
则;(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四)回避表 决的原则,包括:享有公司股东会会议表决权的关联方,在股东会会议上回避表 决;董事会会议审议某关联交易事项时,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应当 回避表决;(五)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与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应当遵循:(一)任何
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二)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可执行。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五条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的会议记录、决议文件作为公司档案保存。

第二章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第六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方。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者间接
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由本制度所指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四)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六)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是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六)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及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
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第十条 公司控制或持有 50%以上股权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
的行为,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
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十二条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
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十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
发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