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代码:874599 证券简称:宏瑞股份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广东宏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广东宏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包括派发现金股利、股票股利。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科学、审慎决策,合理确定利润分配政策。
第三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 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 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会议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五)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
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六条 公司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
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如扣税的,说明扣税后每 10 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
第三章 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政策
第七条 利润分配的原则:1、公司应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健全分红制度,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并报股东会表决通过。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第八条 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
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用于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
第九条 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
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利润分配预案,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并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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