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公告编号:2025-071
证券代码:874599 证券简称:宏瑞股份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广东宏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宏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股东会的表决机制,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宏瑞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席
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 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集中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持 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
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 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公告编号:2025-071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
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该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举的公
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权限和程序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股 1%以上的股东提名,经董事会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会选举;2、公司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如适用);3、董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二)独立董事:1、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股 1%以上的股东提名,提交股东会选举;2、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审查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3、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第八条 候选人人选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
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九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
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是否存在重大失信记录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第十条 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最终以提案的方式
提交股东会选举。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三章 董事的选举及投票
第十一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
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并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十二条 股东会在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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