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公告编号:2025-073
证券代码:874599 证券简称:宏瑞股份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广东宏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资
金占用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防止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广东宏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起公司防范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广东宏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 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 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 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为主要股东 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主
公告编号:2025-073
要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与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
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四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主要股东及其关联
方使用:(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三)委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四)为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代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五条 公司与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六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
好防止主要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的
关联交易事项。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主要负责人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
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应定期对公司进行检查,及时将公司与主要股东及其关联
方的资金往来审查情况上报董事会,以限制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的经营性资金占用,杜绝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下称“侵占”)的情况发生。
第十条 公司发生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
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当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披露,并对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提起诉讼,以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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