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代码:874599 证券简称:宏瑞股份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广东宏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广东宏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宏瑞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 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
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对于重大的尚未公开信息在未进行正式披露之前,公司不接受媒体采访,并不向任何新闻媒体提供相关信息或细节。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与工作内容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
投资者);(二)基金经理、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等证券市场专业人士;(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四)投资者关系顾问;(五)其他相关机构或个人。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公司的发展战略;(二)法
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五)公司的经营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建设;(六)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七)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
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定期
报告与临时报告、业绩说明会、股东会会议、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公司需要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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