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代码:874599 证券简称:宏瑞股份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广东宏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宏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东宏瑞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
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 1 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 1 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同时在审计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以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议,对公司的资金运作、资产利用情况及其他财务运作情况进行分析评价,保证公司资产的真实和完整。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九)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十)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情况;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报告及相关信息,形成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十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十三)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中规定的其他职责。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进行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披露整改完成情况。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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