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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3 15:53:00 股吧网页版
宏瑞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3


公告编号:2025-079

证券代码:874599 证券简称:宏瑞股份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广东宏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宏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 董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东宏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及由总经理 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告编号:2025-079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
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一)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
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
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三)董事及

公告编号:2025-079

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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