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代码:874599 证券简称:宏瑞股份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广东宏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
追究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宏瑞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以下简称“《编报规则第 19 号》”)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
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 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审计人员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 作。
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而导致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罚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知情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二)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相对等;(三)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第七条 公司对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应遵照《上市规则》《编报规则第 19 号》等相关规定,需要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或对相关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一)如果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具有广泛性影响,或者该事项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发生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更正后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二)除上述情况外,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仅对更正事项执行专项鉴证并出具专项鉴证报告。上述广泛性是指以下情形:1.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2.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或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3.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第八条 盈亏性质改变是指更正事项导致公司相关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由亏损转为盈利。
第九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财务部门、内审部门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
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十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如下:(一)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比上升。(二)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 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第十一条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认定为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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