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六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武汉 成都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海口 东京 香港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阿拉木图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Wuhan Chengdu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Nanjing Haikou Tokyo Hong Kong London New 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 Almaty
目 录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8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8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8
四、 发行人的设立...... 13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13
六、 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5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17
八、 发行人的业务...... 17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8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9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20
十二、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20
十三、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21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21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21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22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23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23
十九、 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23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23
二十一、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评价...... 24
二十二、 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24
二十三、 结论意见...... 26
释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述名称分别具有以下含义:
千岸科技、公司、股 指 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由深圳市千岸科技有限公司
份公司 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千岸有限、有限公 指 深圳市千岸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前身)、深圳市千岸进出口有
司 限公司(公司前身曾用名)
本次发行上市 指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千岸聚新 指 深圳市千岸聚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前海鹏晨 指 深圳市前海鹏晨创智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联新 指 上海联新科技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众集投资 指 深圳市众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香港千岸 指 Hongkong Thousandshores Limited,公司全资子公司
美国千岸 指 Thousandshores Inc.,香港千岸全资子公司
加拿大千岸 指 Hisgadget Online Ltd.,香港千岸全资子公司
日本千岸 指 サウザンドショアス株式会社,香港千岸全资子公司
德国千岸 指 Thousandshores Deutschland GmbH,,香港千岸全资子公司
英国千岸 指 THOUSANDSHORES(UK)LTD.,香港千岸全资子公司
Ohuhu 指 Ohuhu Inc.,英国千岸全资子公司
韩国千岸 指 Thousandshores E-commerce Co., Ltd.,香港千岸全资子公司
新加坡千岸 指 EBRIDGE BUSINESS PTE. LTD.,香港千岸全资子公司
义乌千岸 指 义乌市千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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