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公告编号:2025-142
证券代码:874600 证券简称:千岸科技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编制的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 2025 年上半年的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公司的财务状况,报告内容真实、有效,报告数据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142
三、《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编制的《2025 年 1-6 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永平、方玲玲、朱忠敬
2025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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