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518Z0778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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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1-2
2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3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关于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TEL:010-66001391FAX:010-6600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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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专字[2025]518Z0778 号
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千岸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 2025 年 1-6 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
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表是深圳千岸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深圳千岸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明细表独立地提出鉴证结
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
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
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深圳千岸公司 2025 年 1-6 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5]518Z0778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杨运辉(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海曼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亚慧
2025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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