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公告编号:2025-156
证券代码:874600 证券简称:千岸科技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资料,公司本次调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方案是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调整,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及未来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资料,本次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公告编号:2025-156
市方案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对《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的修订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措施,调整后的预案切实可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永平、方玲玲、朱忠敬
2025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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