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关于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二〇二六年三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
根据贵所的要求,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千岸科技”)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问询意见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意见,在此基础上对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和修订。现将问询意见的落实和修改情况逐条书面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相同。
本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引用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本问询函回复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字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
目录
目录...... 2
问题 1.核心竞争力与创新特征 ...... 3
问题 2.收入增长合理性、持续性及收入核查充分性...... 55
问题 3.关于关联采购及毛利率 ......117
问题 4.募投项目建设必要性及规模合理性...... 144
问题 5.其他问题 ...... 209
问题 1.核心竞争力与创新特征
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文件:(1)发行人在自有品牌运营基础上,通过创新性产品研发设计理念,清晰定位消费场景与消费群体,推行精品模式运营,打造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绘画笔类、儿童耳机品线等优势品类。(2)发行人采用成品采购的经营模式,报告期各期合作开发类和直接选品类产品合计实现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84.90%、84.13%、84.32%、87.52%;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自主研发形成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占比分别为68.18%、83.78%、65.91%。(3)发行人产品创新研发工作主要围绕提高产品性能、质量满足消费者需求,并通过持续推动数字化信息技术在跨境电商全业务流程中的运用,赋能上下游产业链运营效率提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请发行人:(1)补充说明自主研发类、合作开发类和直接选品类对应的具体产品类型,结合对应的典型产品说明不同开发模式下发行人在相关产品研发、设计、生产中发挥的作用。(2)逐项说明发行人主要技术、知识产权在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中的具体应用;说明自主研发形成的知识产权数量占比高,但自主研发类产品实现收入占比低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合作开发类产品的主要供应商的合作背景、合作模式、知识产权归属、变动情况,说明相关合作是否稳定,是否影响发行人采购及经营稳定性。(3)说明入选电商平台畅销榜单、获取相关奖项的条件,同类竞品入选相关榜单以及获取奖项情况;结合与可比竞品在产品性能、价格、产品结构、销量等方面的比较情况,分析说明发行人绘画笔类、儿童耳机品线等产品的竞争优劣势,发行人优势品类包括哪些产品及销售收入实现情况,优势品类的认定及调整变动情况;结合优势品类调整情况及相关产品市场空间,说明以绘画笔类、儿童耳机品线等产品分析论证发行人市场份额、行业地位是否审慎、合理。(4)详细说明发行人智能采购指引系统、智能品质管理系统、自动化仓储与库存管理系统、智能排柜系统、智能广告系统、智能营销管理系统、智能客服追踪系统等业务系统的开发建设过程,资金、软件及设备、人员等投入情况,发行人技术应用情况,相关系统的应用对上下游产业链运营效率提升、降低运营成本的具体效果及指标。(5)说明主要通过亚马逊等第三方平台进行品牌推广与产品推广的背景下,发行人智能广告系统、智能营销管理系统的应用及效果情况,发行人相关产品销售实现及增长是否对亚马逊等电商平台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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