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25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浙江亿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
的推荐报告
主办券商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二零二四年六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的规定,浙江亿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亿得”、“公司”或“申请挂牌公司”)就申请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事宜召开了股东大会并通过了相关决议,且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主办券商”)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财通证券对浙江亿得的主要业务、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并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推荐挂牌指引》”)的规定,对浙江亿得申请其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形:
1、财通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浙江亿得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浙江亿得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财通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财通证券的项目负责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浙江亿得权益、在浙江亿得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主办券商职责等情况;
4、财通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浙江亿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等情况;
5、财通证券与浙江亿得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二、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情况
财通证券对推荐浙江亿得挂牌项目履行立项程序后,与浙江亿得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成立了推荐浙江亿得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浙江亿得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事项主要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产品及业务、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访谈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部分员工,并同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的会议资料、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重大业务合同、工商资料、纳税申报表和纳税凭证等资料;走访了公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对公司开立账户的银行、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发送了询证函;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组出具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亿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尽职调查报告》。
三、主办券商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审核程序及立项意见
财通证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项目立项小组负责对新三板业务项目
立项的独立审核。项目组对浙江亿得进行前期尽职调查后,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向质量控制部报送项目立项申请材料,质量控制部对立项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质控审核意见,项目组回复质控审核意见并补充修改后立项材料达到受理要求,质量控制部发起立项审核流程。
浙江亿得项目立项会议采用投行业务管理系统会签形式召开,立项小组在投行业务管理系统中的会签程序如下:1、质量控制部根据项目组提交的立项资料,对立项项目进行初审并出具质控初审反馈意见;2、项目组根据质控初审意见进行反馈,质量控制部对反馈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后提交立项委员会进行投票表决;3、立项委员结合项目组提交的立项材料、质量控制部初审意见、项目组对
初审意见的反馈,通过投行业务管理系统签署意见的方式发表同意、有条件同意或不同意的表决意见。立项委员发表有条件同意、不同意意见的,应于会签表决时说明理由;4、投行业务管理系统会签同意意见(含有条件同意后确认同意的)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立项委员 2/3 以上的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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