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24
浙江亿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意见
浙江亿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6 月 21 日,并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现将本公司自成立以来的股本演变情况说明如下(在本确认意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文简称和释义与《浙江亿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保持一致):
一、浙江亿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一)2001 年 6 月,有限公司设立
2001 年 6 月,蒋志平、张七男、林伟、谭靖和孟国强五位自然人共同出资
设立上虞亿得化工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300.00 万元,均以货币出资。本次出资已经上虞同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虞同会验(2001)字第 326 号”《验资报告》验证,并经过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0174 号”《验资复核报告》复核。
2001 年 6 月 21 日,上虞亿得化工有限公司在上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
立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上虞亿得化工有限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蒋志平 86.40 86.40 28.80%
2 张七男 81.00 81.00 27.00%
3 林伟 75.60 75.60 25.20%
4 谭靖 30.00 30.00 10.00%
5 孟国强 27.00 27.00 9.00%
合计 300.00 300.00 100.00%
(二)2003 年 4 月,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增资
2003 年 3 月 9 日,上虞亿得化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张七男将其所
持有的公司 27.00%股权转让给蒋志平;林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25.20%股权转让给蒋志平;孟国强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9.00%股权转让给蒋志平。2004 年 6 月,张七男、林伟、孟国强对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提出异议,并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4 年 10 月 28 日出具的
(2004)绍中民二初字第 121 号《民事调解书》,张七男、林伟、孟国强和蒋志
平自愿达成协议,追认本次股权转让有效。
2003 年 3 月 9 日,上虞亿得化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
本由 300.00 万元增加至 1,500.00 万元。本次增资由蒋志平以货币认缴出资 780.00
万元;谭靖以货币认缴出资 120.00 万元;蒋志熊以货币认缴出资 150.00 万元;景根法以货币认缴出资 150.00 万元。本次增资已经上虞同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虞同会验(2003)字第 121 号”《验资报告》验证,并经过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0174 号”《验资复核报告》复核。
2003 年 4 月 10 日,上虞亿得化工有限公司就上述事项在上虞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办理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上虞亿得化工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蒋志平 1,050.00 1,050.00 70.0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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