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874601 证券简称:浙江亿得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亿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亿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亿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浙江亿得化工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729132569Y。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亿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Yide New
Material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邮政编码:312369。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824.63万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2001年6月21日至长期。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成为世界领先的优质染料供应商。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染料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备案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的股份全部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起设立时普通股总数为5,4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出资日期为2020年8月18日。公司发起人、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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