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874601 证券简称:浙江亿得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亿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亿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亿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亿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范围内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
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
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临时会议;
(七)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八)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九)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十)检查公司财务,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十一) 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十二)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
解任的建议;
(十三)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十四)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五)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
宜。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北交所报告。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北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