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09
公告编号:2024-003
证券代码:874602 证券简称:弘昌新材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安徽弘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安徽弘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弘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并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审议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聘任总经理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中,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聘任公司总经理卜宇轩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肖伯文为舅甥关系,与副总经理肖浩为表兄弟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肖孝天为亲属关系,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0.16%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安徽弘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雷、何大伟、吴泗宗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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