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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弘昌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公告编号:2025-045

证券代码:874602 证券简称:弘昌新材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安徽弘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安徽弘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弘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讨论,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及聘任,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拟聘的公司总经理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经了解,公司总经理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及专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讨论,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及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拟聘的公司副总经理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告编号:2025-045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经了解,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及专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
案》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讨论,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及聘任,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拟聘的公司财务
总监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符合《公司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经了解,公司财务总
监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及专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
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议案》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讨论,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及聘任,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拟聘的公司
董事会秘书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
公司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符合《
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经了解,公
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及专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
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
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安徽弘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45

安徽弘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雷、何大伟、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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