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74602 证券简称:弘昌新材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安徽弘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安徽弘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安徽弘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和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以及对公司正在运作的重大投资项目等进行风险分析。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
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负责内审的内部审计部门由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是审计委员
会的办事机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具体职责:
(一)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二)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考核和变更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及时处理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每六个月应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一次会议,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风险的,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半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全体委员作出豁免提前通知的书面确认。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也可以采
取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
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审计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四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
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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