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09 19:45:20 股吧网页版
艾科维: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09


证券代码:874603 证券简称:艾科维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江苏艾科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公司 2024 年 10 月 9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艾科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艾科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的真实、准
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出具书面承诺。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证券投资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工作机构,负责内幕信息的具体登记、备案、汇总工作。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如有)。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范围

第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规定的,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为本部门或本单位的内幕信息内部汇报责任人,需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第四章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制度

第八条 内幕信息的存续期间为该内幕信息形成之日起至该内幕信息被依法公开披露之日,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按照本制度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管理。

第九条 公司披露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按照北交所相关规定及时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

(一)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二)证券发行;

(三)股份回购;

(四)重大资产重组;

(五)公司被收购;

(六)公司合并、分立;

(七)申请转板或向境外其他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

(八)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权益分派等事项的,也应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